近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
(相关资料图)
《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简称《管理办法》)
明确了出租车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
乘客乘车规定等
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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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
《管理办法》明确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
3.经考试合格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5.无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
乘客乘车有“十条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了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出租车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外,还明确了乘客乘车的十条规定:
1.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2.不得有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
3.不得违反公共卫生安全的相关规定;
4.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5.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辆设施设备或者污损车内物品;
6.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7.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8.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9.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些情形可不付车费
《管理办法》明确,乘客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1.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使用不合格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客运票据的;
3.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
4.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具备在线支付功能,拒绝乘客使用终端支付运费的;
5.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在起租里程内发生故障,乘客不再租乘的;
6.由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原因中断服务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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