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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动态:4月20日起,打车遇到这些情况可拒付车费

发布日期:2023-04-14 15:15:02 来源:说说网约车 分享

近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了


(相关资料图)

《重庆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

(简称《管理办法》)

明确了出租车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

乘客乘车规定等

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

↓↓↓

出租车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

《管理办法》明确了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3年以上;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从业要求;

3.经考试合格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4.最近5年内无被吊销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5.无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的记录。

乘客乘车有“十条规定” 

《管理办法》明确了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有效期,出租车驾驶员应该具备的条件外,还明确了乘客乘车的十条规定:

1.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2.不得有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

3.不得违反公共卫生安全的相关规定;

4.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5.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辆设施设备或者污损车内物品;

6.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7.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8.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9.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些情形可不付车费

《管理办法》明确,乘客遇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1.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使用不合格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2.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客运票据的;

3.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的;

4.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具备在线支付功能,拒绝乘客使用终端支付运费的;

5.租乘的巡游出租汽车在起租里程内发生故障,乘客不再租乘的;

6.由于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原因中断服务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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