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资料的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分别是组织结构、生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可比性分析和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具体内容如下:
同期资料的内容
(资料图)
1.组织结构,包括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企业关联关系的年度变化情况;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税收情况等。
2.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的业务概况,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市场竞争环境的分析等。
3.关联交易情况,包括关联交易的类型,所采用的贸易方式,业务流程等。
4.可比性分析,包括可比性分析考虑的因素,可比企业的相关信息,对可比交易的说明,可比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等。
5.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包括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选用的转让定价方法;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以及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
同时还需要准备《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企业年度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及关联交易合同副本等内容。
同期资料是什么
同期资料,也称为同期文档,或者同期证明文件,指的是根据各国和地区的相关税法规定,纳税人对于关联交易发生时按时准备、保存、提供的转让定价相关资料或证明文件。同期资料准备、保存和提供是企业转让定价文档管理的基础。同期资料的作用体现在有助于企业自身的财务分析工作,更好地掌握财务状况,控制财务风险和财务成本,保证财务报表的完整性。同时也是税务申报的重要依据。
同期资料的相关要求
1、同期资料准备必须自企业关联交易发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前准备完毕并保存10年。
2、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无论成本分摊协议是否采取预约定价安排的方式,均应在本年度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3、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同期资料,须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同期资料涉及引用的信息资料,应标明出处来源。同期资料应使用中文。如原始资料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副本。
4、关联申报时,企业所提交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还要求企业披露其是否已按要求准备了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是否免予准备转让定价同期资料,以及企业当年是否签署成本分摊协议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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